宋祖德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资料图) 谢晋遗孀为已故老伴讨公道。(资料图) 昨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解放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对宋祖德兄弟俩的《执行公告》。针对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俩在终审判决后,坚持“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三不原则”的恶劣态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限令宋祖德5月24日到庭履行判决,否则,将对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俩,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针对被告宋祖德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上海市静安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 除了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外,还依法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防止宋祖德兄弟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并及时转交给了谢晋遗孀徐大雯。昨日下午,宋祖德的态度突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我承认,我和刘信达错了,我们向徐大雯女士真诚认错!5月20日,我就立即安排律师,带着赔偿的钱去法院,处理此事。” 事件回顾 谢晋遗孀状告宋祖德诽谤 2008年10月,在电影大师谢晋不幸身故后,“大嘴”宋祖德与其所谓证人刘信达几次三番在博客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谢晋之死予以恶意污蔑,谢晋遗孀、83岁高龄的徐大雯已将一纸长达5000多字的诉状递交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侵害。 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 2009年12月25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告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公开一审判决,徐大雯当场表示,没有异议,服从判决,她向在场旁听人员书面发布了《我的感谢》。 宋祖德反上诉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并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2010年1月4日,宋、刘二人就此案正式提交上诉状。 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2月1日下午,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声称将亲自出庭的上诉人宋祖德未现身。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祖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坚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