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今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按照法院的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宋、刘两人须向徐大雯公开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近30万元。然而,咬定不道歉不赔钱的宋祖德,至今不愿执行法院判决。为此,徐大雯女士在昨天上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宋祖德、刘信达兄弟进行强制执行。 在这份强制执行申请中,徐大雯提出要求宋祖德和刘信达在10日内,于四大门户网站以及多家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为谢晋导演恢复名誉。同时,她还要求宋、刘二人对法院判定的近30万元经济和精神损失费予以支付。而且,由于宋、刘二人未在二审判决下达后即刻执行,徐大雯依据法理,要求宋、刘二人加倍支付相关债务利息。 据了解,在去年一审判决下达后,徐大雯方面已经向法院申请,为防止被执行人隐匿或转移财产,以保证裁判的执行,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信达在延安西路的一处房产。法院核准了其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悉,对于徐大雯今次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方面已经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