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酒后驾驶持刀行凶被判无期 酒后驾驶持刀行凶被判无期 两车相撞后司机因赔偿问题起争执,男子将对方捅伤致死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2013年9月28日晚,临高男子柯某酒后驾驶越野车在拐弯时未避让直行车,造成两车发生碰撞。因赔偿问题,柯某用刀捅死对方后并找其朋友林某借钱逃逸。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柯某无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 2013年9月28日21时许,柯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CRV越野车,在海口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口对面处转弯时,因未避让被害人张某(男,殁年34岁)驾驶的面包车直行,造成两车发生碰撞。因柯某驾驶的车辆保险期限过期,两人因赔偿问题起争执。柯某返回车内取出一把刀继续与张某争吵,随后双方互殴。在互殴中,柯某持刀连捅张某颈部、腋部、胸部、肋部等处数刀,致对方倒地,柯某驾车逃离现场。据了解,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柯某左手损伤属轻微伤。 当晚10时许,柯某与其朋友林某联系,得知林某在海口海甸岛喝酒。柯某用假车牌遮挡住越野车车牌,驾车与林某等人见面,并告知持刀捅伤对方一事。柯某与林某等人喝酒至次日,得知警察到家中找自己,便向林某借1000元逃往澄迈、临高等地。 2013年9月28日晚,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张某一朋友报案。琼山分局刑警大队于2013年9月29日立案,并根据涉案车辆车牌号查出柯某。 据了解,借钱给柯某的朋友林某于2013年9月30日在临高落网;同年11月,柯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投案。 今年7月,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后,柯某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