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星金巧巧日前称宋祖德在个人博客里捏造事实,公然诽谤自己和黄光裕有染,将宋祖德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金巧巧和被告宋祖德都没有到庭,均由律师参与诉讼。 法庭上,金巧巧的律师宣读了起诉状,并提交两份公证书作为证据,以证明上述文章在宋祖德的博客中发表过。之后,宋祖德的律师拿起了厚厚的一摞纸,宣读了被告答辩状:“宋祖德不是这两篇文章的作者,只是转载1宋祖德的律师以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一位庭长的调研文章作为依据,认为宋祖德的行为完全合法。他说,根据法律规定,转载时构成侵权,是有法定条件的,仅指新闻单位和出版社在出版物上对之前已经刊登的作品再次刊登的行为。“只要著作权人允许,将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博客里,就是合法的。既然是转载,那就应该忠实于原著1该律师还告诉法官,文章的作者刘某在博客中已经明确表示,凡因转载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刘某承担。接着,他又补充说:“其实,那些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金巧巧的人格。” 对于精神损失100万元的索赔要求,宋祖德的律师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支持过这么高的数额,金巧巧的索赔是在故意炒作自己。 对此金巧巧的律师表示,鉴于刘某未到庭,该人是否真实存在,就成了一个疑问。因此,金巧巧保留对刘某追加起诉的权利。 (周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