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张咪诉侵名誉权案黄子琦上诉 法院受理张咪 本报讯因150万元的投资款,歌手张咪深陷“诈骗门”,并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2010年9月12日和2011年1月10日,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分别与齐丽英、北京市华韵古筝文化艺术中心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制作音乐舞台剧。齐丽英为该舞台剧投资100万元,华韵古筝中心投资50万元,上述款项打入张咪设立的账户中并由张咪出具了收据。后齐丽英、华韵古筝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黄子琦与张咪发生纠纷,并认为张咪诈骗。张咪认为被告方散布其诈骗的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将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和齐丽英诉至一审法院。 三被告认为是张咪虚构投资项目拿走投资款拒不返还在先,他们只是在公众平台陈述张咪骗取投资款的事实,不构成侵权,且张咪不能证明名誉受损的后果,主张的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咪并未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也并未因此被限制出境,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发布的“张咪诈骗要逃跑”、“张咪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且已被限制出境”等相关言论与基本事实不符,构成侵权,判决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删除侵权言论并致歉,并赔偿张咪经济损失两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华韵古筝中心、黄子琦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J161 相关资料: 张咪卷入的“诈骗门”事发两年多,自黄子琦、齐丽英方状告张咪方诈骗以来,双方不停诉诸法庭,互成原、被告,先后已涉及四个案件。 案子一:齐丽英和黄子琦2011年8月分别向公安机关举报张咪诈骗,2013年给出结果不予立案。 案子二:齐丽英2012年状告张咪及张咪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张咪败诉,齐丽英胜诉。张咪公司须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其中76万元由张咪本人须返。 案子三:张咪状告齐丽英侵犯其名誉权,张咪败诉,法院驳回张咪所有请求。 同上一个案子,张咪状告黄子琦及公司侵犯其名誉权,张咪胜诉,法院采纳了张咪请求的赔偿金额250万的1%,盼黄子琦赔偿张咪2万5千元。 案子四:张咪状告黄子琦违约没有付余款50万一案,张咪败诉,法院驳回了张咪的所有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