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近期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宠物问题的思考。 饲养宠物全凭喜好? 家住北京朝阳北路的王先生养了一只小香猪。每天他都牵着小猪去楼下花园散步,小猪的可爱模样常引来邻居注目。不过也有一些大叔大妈对此表示不解:“哪有把猪当宠物养的?”王先生不以为然,他的“宠物”概念定义非常广泛:“只要你喜欢,什么动物都能当宠物。” 不久前有媒体爆料,湖北经济学院的一名学生把两只智利蜘蛛带回宿舍,还养了30多只蟑螂作饲料。看着盒子里横爬乱跑的蜘蛛、蟑螂,室友却表现得相当淡定:“刚开始有点硌硬,看多了就惯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些“另类宠物”。南京市水西门的李奶奶有个12岁的外孙子,今年买了一条小蛇来玩,让家人心惊胆战。“我有心脏病,冷不丁看见外孙子拿着一条蛇,差点儿晕过去!”李奶奶心有余悸。 家住北京通州区的许大爷说,每天早晨5点多,小区里“早遛”的狗就吠成一片,把人吵醒。“最近4点多钟,又有公鸡打鸣,鸡也能当宠物养?”他非常气愤。 猴、老鼠、刺猬、蜥蜴、乌龟、狼崽……五花八门的动物“登堂入室”,变成宠物,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我们真的能与它们和平共处吗? 禁养宠物标准何在? 到底哪些动物才能当宠物?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科峰介绍,在宠物管理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除了明确不可以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外,对非保护动物中,哪些可以或不可以当宠物,并没有详细规定。 “只有尽快出台法规,加强对宠物的分类管理,公民生命安全才更有保障。”张律师呼吁,对所有宠物进行备案登记,取缔无牌繁殖的小饲养场,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宠物的数量。 由于经常“惹是生非”,宠物家族中最常见的犬类目前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在全国各城市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或规定中,都有明确的禁养犬名录。相比《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中“重点管理区禁养超35厘米犬”的规定,张律师认为新出台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更合乎情理。“它并不以犬只的体型决定去留,而是‘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危险犬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广州专家草拟的《问题犬种》名录中,体型虽大但性格较为温顺的金毛寻回犬、古代牧羊犬等并不在禁养的9类红色高危犬之列。 “限制宠物种类,按照体型来划分并不科学。”北京朝阳区乐宠宠物店销售部经理唐菲也不赞成以体尺指标作为禁养宠物的标准:“大型犬并不一定都是烈性犬,像拉布拉多、哈士奇等虽然个头大,但是性格温顺。相反有些动物虽然体型较小,却有攻击性,甚至有毒性,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宠物,宠爱之物。没有安全何谈宠爱?”张律师建议,应以安全性为标准,给各类宠物颁发“资格证”。 管理宠物如何治本? 在《宠友》杂志编辑部张先生看来,解决宠物伤人、扰民等问题,关键是落实责任主体。“比如,如果宠物伤人乃至致人死亡,养宠人应该承担哪些民事赔偿责任,严重失职的主人是否该负有刑事责任等,都应该明确。”张先生认为,养宠人在满足自己兴趣爱好的同时必须兼顾宠物的社会性。“特别是对蛇虫鼠蚁等另类宠物,一定要管理到位,不能让宠物时不时跑出来吓人、伤人。” 唐菲认为,解决宠物的安全隐患,养宠人应积极训练宠物良好的生活习惯。“即便烈性物种,如果从小接受正规训练,其暴烈、攻击性强的性格也可以改变。现在的宠物学校、宠物店都有这方面的训练课程,主人如果自己无暇驯养,可以让宠物去‘寄宿学习’一段时间。”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