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将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及该公司旗下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杨林)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13万余元。该案将于2015年7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胡杨琳诉称,2005年她为太格印象公司录制的《香水有毒》demo成绩极佳,随后她与太格印象公司签约,以歌手身份出道并进行活动。2009年11月,因太格印象公司违约,胡杨琳与公司解约。此后,该公司另谋新人桂莹莹以自己的名字“胡杨林”为艺名在各种活动中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并在2013年发表声明,将《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演唱权授予旗下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杨林)。 胡杨琳认为,自己与桂莹莹存在竞争关系,而太格印象公司与桂莹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其诉至法院。去年7月,胡杨琳曾就相同事实以侵害作品表演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今年3月撤诉后变更案由于5月再次提起本案诉讼。 明星关键词:胡杨林 ,胡杨林,Joy Hu,Hu Yang 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