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龙 10月26日,酒井法子涉毒案在日开庭审理。 由于吸毒事件影响,酒井法子在日本的名声一落千丈。2009日本演艺名人满意度调查日前公布,酒井排名98位,倒数第三。酒井吸毒事件还在日本社会引发了关于艺人吸毒的大讨论,公众无法接受一位知名度颇高的明星的堕落。日本的娱乐圈同样看重明星的道德和公众的认可度,酒井案发后,其所属经纪公司和唱片公司立即宣布与她解除合约,酒井因此将背负5亿日元的债务。 就是这样一位被日本娱乐圈和公众唾弃的明星,却被中国某些娱乐商视为逐利的工具。据日本《周刊文春》引述酒井前经纪公司相关人士的话称:有中国业者打算出1亿日元邀请酒井法子到中国唱四五首歌,然后接受专访。 1亿日元,约合750万元人民币。消息一出,中日公众一片惊诧:难道中国娱乐圈已经丧失了判断是非的能力? 有中国媒体称,酒井是“在日本跌倒,在中国爬起来”。而日本《周刊文春》却讽刺说:酒井法子还有中国这块富有魅力的市常如能在中国成功的话,对她来说是开了一条康庄大道。 尽管酒井原事务所副社长相泽正久证实“确实收到六七单来自中国的演出邀请”,但笔者依然希望这是一则假新闻。因为酒井“在日本跌倒,在中国爬起来”挑战的是中国的传统道德,毁损的是中国的国际形象。 藏毒吸毒在国际社会被视为犯罪行为,而一个明星因为涉毒在日本被判刑、被封杀,又因为涉毒而欲被高价邀请到中国演出,这传递的是什么信息?它只能告诉国际社会:明星劣行只要能提高知名度,中国娱乐圈就乐意高价包装,助其复出,即使罪犯也照助不误。 中国的娱乐圈就是被这些无良娱乐商随意糟蹋,中国青少年对明星的认知也就被这些娱乐商引导得失去道德方向——“红肿之处,艳若桃花;溃烂之时,美如乳酪”,这种误导对青少年无异于教唆。 如果容忍这些无良行为,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抵消。娱乐商的商业行为必须担负社会责任。如果为了攫取利益而无视公共道德乃至破坏道德准则,就应该受到制止。制止这种无良行为,媒体有责任,娱乐主管部门和演出审批部门更有责任。 把洋垃圾挡在国门之外,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